返回黑龙江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大兴安岭行署松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办事指南 >  正文
国资委采取措施落实公司法、证券法(黑龙江)
2005-11-13 11:15  文章来源: 
文章类型:编译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  国资委副主任王勇近日表示,为积极贯彻落实新的证券法、公司法,国资委将做好以下7项工作:(一)推动国有独资企业向国有独资公司转变,修改完善公司章程。国资委将推动下辖企业以规范的公司制方式登记注册,并加强对公司章程修改的指导。(二)进一步推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。国资委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,督促下辖企业以董事会制度为核心,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,并探索董事会与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关系。(三)进一步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。加快制订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条例等系列法规,促进这些法规与新的公司法的紧密衔接。(四)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,推动符合条件的国企在境内外上市。(五)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。加强与证监会的配合,进一步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,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。(六)加强和改善企业党建工作。(七)依法履行国企出资人资产监管、财务监管、对外担保监管等一系列职责,建立国有资本监督预算制度等一系列新的制度。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 网站管理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吴 博 电话:010-65198950   Email: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 内容组织:黑龙江省商务厅信息化处    联系人:王寅卓 电话:0451-82642637   Email: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 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:吴 燕 电话:010-51651200-600 Email:技术支持人员邮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