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国资委采取措施落实公司法、证券法(黑龙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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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5-11-13 11:15 文章来源: |
| 文章类型:编译 内容分类:新闻 |
国资委副主任王勇近日表示,为积极贯彻落实新的证券法、公司法,国资委将做好以下7项工作:(一)推动国有独资企业向国有独资公司转变,修改完善公司章程。国资委将推动下辖企业以规范的公司制方式登记注册,并加强对公司章程修改的指导。(二)进一步推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。国资委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,督促下辖企业以董事会制度为核心,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,并探索董事会与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关系。(三)进一步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。加快制订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条例等系列法规,促进这些法规与新的公司法的紧密衔接。(四)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,推动符合条件的国企在境内外上市。(五)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。加强与证监会的配合,进一步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,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。(六)加强和改善企业党建工作。(七)依法履行国企出资人资产监管、财务监管、对外担保监管等一系列职责,建立国有资本监督预算制度等一系列新的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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